本人依据《食品安全法》要求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孟津区峰香餐饮店的牛肉及香肉进行溯源监管,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一男工作人员态度极其恶劣,称牛肉的进货票据商户已经提供,让去工商所看,本人明确表达该店销售涉及牛肉及狗肉,而该店此前的注册店名就是孟津县花江狗肉店,号称孟津第一家,招牌也是贵州花江狗肉牛肉火锅店,已经经营长达12年,至今两侧大门分别张贴着约30公分大的狗肉二字,执法者却仅凭商户一句话就回复称没有售卖狗肉,没有售卖却对外张贴狗肉广告涉嫌虚假宣传。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该男工作人员回复称本人听不进去回复内容,事实是不但本人听了而且记得很清楚,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该男性工作人员对该店12年销售狗肉没有依法溯源监管,包庇该商户避重就轻不对狗肉来源进行监管 ,长达12年没有对该店经营肉品进行溯源监管及肉制品检验,却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各种推诿,态度极其恶劣。狗肉没有合法来源,是病狗, 是死狗,还是毒狗,应当依法溯源监管,对肉制品进行检验检疫,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作风显然难以做到依法行政,对本人已经明确反映的问题拒绝执法,请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严格依据食品安全法依法行政,依法监管。对推诿渎职的工作人员依法查处,身肩食品安全重任,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部门请予以高度重视该局部分工作人员长达12年严重行政不作为的渎职行为。
回复部门:孟津区 2024-11-19 09:12:41
尊敬的网友:
您好,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反馈如下: 工作人员进行联系调查。 经查,执法人员调查后发现情况复杂,目前进一步调查处理中,处理结果将第一时间告知诉求人。 孟津区市场监管局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