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0日 一家四口(两大两小)前往涧西区中州路与长春路交叉口 名都壹号洗浴消费,经由网购 成人票2张318元,儿童票两张196元,合计514元 。上午11:10分左右到达,换鞋换衣进入场馆内,场馆于11:42分左右停电,突然漆黑一片,孩子紧张落水磕伤,轻微擦伤没什么大问题,当时去前台要了创可贴。当时询问恢复时间,得到的结论是10分钟左右,电力局正在全力检修,后又多次电话询问具体来电时间,得到的结论是不超过半个小时,结论是从上午的11:42-13:53分还未来电,漆黑一片,前台询问具体的供电时间,最后的到的结论是不确定,当时与前台有争执,不确定的话就应该尽早通知,我们另做安排。而不是一而再再而三的告知虚假的来电时间,导致在没电、没热水、没暖气、没吃午饭的情况下,一家四口苦苦等了2个多小时。期间前台一直致歉,给出的解决方案是让在等一等 ,由于没有具体的恢复时间,我们表达不等了,由于完全没洗澡,前台办理了退费流程,更换完衣服,得知鞋柜没电,鞋子取不出来,还需要继续等,等待时间不详,特别生气找前台理论,洗澡洗不了、走也走不了、两个孩子两个大人也没有吃饭,此时已经是下午14点多,这时来电了。我跟前台表达了我的诉求想法:耗费了2个多小时等在这里,不是我们主观原因导致,计划的洗浴也没有洗成、耗费了时间,打乱了计划。我们要求一家四口进去洗个澡就走,作为等待的补偿,这期间换了3位所谓的经理协商,态度特别强硬,表示不可能,要洗浴就要按照正常收费标准。当时现场报警,警察出警记录,现场调解可以打折给我们消费,商家拒绝。后续现场拨打了消费者热线。离店时间15:07.在店3个多小时,收获了一肚子气。我们能一家四口消费500多去洗浴,是去放松消费的。浪费了我们的时间、影响了我们的心情,我们没有要求赔偿只要求进去洗浴简单的要求,所谓的经理态度强硬不予解决 ,那一刻真正的感受到了店大欺客。迄今为止已经过去了5天,除工商部门中间电联一次了解情况后,再无后续。
1:平台上支付过费用,构成了经济合同,根据民法典第578条,如果期间表明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可以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主张三倍损失的情况下,是主张三倍赔偿的。根据民法典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现在我的诉求是:按照网购同等金额等价赔偿现金514元或同等 提供团购内容 一家四口514元的洗浴服务,如商家不能接受诉求,我将按照自己的资源曝光(抖音。小红书全面投放)、继续工商投诉、媒体曝光。直至问题解决。
2:期间询问恢复供电时间的电话记录、沟通协商的录音、以及离开时间场馆的时间均有记录,可随时提供取证。
如电联请14点以后,上午直播静音,谢谢。
回复部门:涧西区 2024-11-20 17:04:06
尊敬的网友:
您好! 联系诉求人了解情况,组织双方进行现场调解,诉求人称没有时间到场。后给双方进行沟通调解,因未能达成一致故调解终止。感谢您的理解与关注!
涧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