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缴纳契税的成了大冤种!强烈建议以购房日起为准,这样很公平,更好地树立正确导向。
回复部门:税务局 2024-11-15 11:21:48
网友您好:我局工作人员已与您取得电话联系,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文件规定,该政策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对于2024年12月1日后个人购买住房申报缴纳契税的,以及2024年12月1日前购买住房但于2024年12月1日后申报缴纳契税的,符合新发布公告规定的均可按新发布公告执行。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监督和支持,如果您还有其他涉税问题,欢迎您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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