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电价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3]6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电价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514号)、等有关规定,城乡居民家庭住宅小区内的公共场所附属设施用包括:照明、电梯、电子防盗门、电子门铃、消防、绿地、门卫、车库等非经营性用电采用居民合表电价。
东方今典境界地下车库应属于居民用电范畴。而物业以电网按照商业用电性质对居民收费,同时在商业用电的基础上上浮10%作为线损。
烦请电力主管部门明确:
1. 东方今典境界地下车库用电性质?
2. 物业是否有权对电价进行上浮收费?
3. 物业收取电费是否应开具正规发票?
回复部门:供电公司 2024-11-15 17:40:16
网友你好:
经核实,该小区为非直供小区,其主电价为:居民合表用户(1-10千伏及以上)0.529元/度,且小区周边有门面房等营业性质用电,对此商业部分执行电价为:单-制(商业) (1-10 千伏)定比定量值为19%,具体电价金额以发改委每月公示为准执行收取。供电公司均按照发改委相关电价文件对该小区进行电费收取。
1、按照发改委文件规定东方今典境界地下车库为小区内公共设施,供电公司对该小区居民及公共设施执行的居民合表用户(1-10千伏及以上) 0.529元/度。2、物业是否有权对电价进行上浮收费问题,因供电公司无执法权,建议您向所在区域相关价管部门反馈核实该问题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定价政策。供电公司对辖区内用户电费均严格按照发改委文件要求执行收取的。3、供电公司的电费发票是针对物业按其每月缴纳的电费金额开具的正规电费发票。由于该小区为非直供小区,设备产权属其物业(即河南今典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小区内部业主的电费由该物业收取,故业主电费发票需向其物业方联系,或咨询相关税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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