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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反应洛阳科大五附院违反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关于对精神病人强制治疗的规定,2019年4月16号上午到伊川县北花坛对我捆绑强制治疗,证据是洛阳市白马寺精神病院做的司法鉴定证明我没有精神病,其中有伊川县河滨街道办信访主任胡松民,许沟社区支书许利杰,主任蔡卫锋的证言,和河南省信访局,洛阳市信访局的材料,这些有证据是2019年4月前的,还有我2018年在浙江打工时公司发的证书,申请专利时的时间都有,因此证明我没有精神病,希望洛阳市卫健委依法调查
洛阳市 信访局 伊川县 精神病 强制 证据 卫生法 河滨 许沟 证明
回复部门:卫健委 2024-11-14 11:41:13
网友您好: 您的诉求我们已经受理,交我委相关科室调查处理,随后会在这里详细回复,请您耐心等待并保持手机畅通。 洛阳市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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