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上午中秋假日期间在涧西区易合仓买了一箱双汇马可波罗火腿肠也不是临期产品,在11月3日拿了一根火腿肠去吃发现里面有虫我看了生产日期是8月19日保质期是6个月也没过期,里面怎么会有虫,可想而知这些产品生产加工的时候有多脏多不卫生,我们国家现在面临最大的民生问题就是食品安全问题,安全是食品消费的最低要求,没有安全,百姓的健康如何保障,可是我们连最基本的都达不到,真是我们普通老百姓的最大的悲哀,为什么现在我们国家的医院每天都是人满为患,比商场菜市场都热闹,领导们都不想想吗?根本问题出在哪里,现在我的家人以及身边的朋友看见火腿肠都不敢吃觉得恶心还有些反胃,给我的生活带来了非常不便,影响了正常生活,当食品出现问题时消费者可以通过当食品出现问题时,消费者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生产者或销售者进行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消费者因购买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而受到损害时,可以采取以下几种赔偿措施:赔偿金额的计算:如果消费者购买的食品存在问题,例如含有异物或过期,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支付惩罚性赔偿金。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赔偿金额为价款的十倍或损失的三倍,如果计算后的赔偿不足1000元,则赔偿金额为1000元。这是法律定,我有权利向易合仓索要赔偿金,这是我们该有的权利,难道平民百姓就应该受这些委屈吗,既今国家有法律,我们就不怕,我有证据,我不怕承担后果希望易合仓拿出真诚的态度道歉并赔偿。
回复部门:涧西区 2024-11-14 16:42:21
尊敬的网友:
您好! 1、关于投诉问题时间已作出赔偿200元,其它诉求商家拒绝调解。2关于诉求人举报食品卫生问题提供图片不清无法确认,与诉求人多次联系电话无法接通,无法了解情况。感谢您的理解与关注!
涧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