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好!
根据“洛阳市教育局到两区支教工作的通知”,本人上一学年积极报名代表洛阳市城区教师,由洛阳教育局派出到贫困山区参加支教工作,支教期间享受原单位教师的各项福利待遇。目前已回到原学校。但近期单位出台的上一学年教育教学质量奖发放方案,发放人员并不包含支教教师,本人觉得发放极其不合理!
支教工作是积极配合洛阳市教育局工作,代表洛阳市教师去支援山区教育工作的,支教通知里写的很清楚,享受原单位所有的福利待遇。上一学年的教育教学质量本就属于支教期间的事项,如果洛阳市教育局没有支教这项工作安排,也就不会离开原来学校!
所以恳请洛阳市教育局领导要保障支教教师的教育教学质量待遇,不要寒了支教教师的教育热情!
万望回信,谢谢!
回复部门:教育局 2024-11-05 09:05:23
网友,您好!
感谢您对洛阳教育的关心与关注,也感谢您对支教工作做出的贡献。由于您提供的信息不太详细,也无法对您的诉求进行协调沟通,建议您工作时间拨打63253196告知具体情况,我们研判后进行对接协调。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