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大二附院强制住院3天以上才可以使用居民医保,已经咨询过医保局住院没有天数要求,为什么科大二附院可以私自制定规则,导致我们有医保没法使用只能自费
母亲凌晨因心跳加速到科大二附院就诊后收入住院,母亲本身就有先天性心脏病,告知医生病情后并让医生看了以前的彩超单,医生说母亲的病比较复杂科大二附院看不了,建议到北京上海等大医院手术治疗,既然治不了我们说那我们出院吧,医生告知住院3天以上才可以使用居民医保报销,并且不能使用我的职工医保家庭共济,住院还必须在做一系列检查,,然后我们就只能自费办理了出院,但是之后我咨询了医保局住院天数并没有要求,而且直系亲属是可以使用家庭共济的,科大二附院让住院3天以上的要求是否合法合规?
回复部门:卫健委 2024-10-30 14:27:15
接到网友诉求后,市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责成河科大二附院就网友反映事项进行调查处理,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医院科室存在沟通不到位现象,现已就该事项解决与诉求人达成一致意见,诉求事项已经解决。
洛阳市卫生健康委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