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崛西村支书张某任支书后每年克扣村民王某北渠地土地流转一分耕地的资金。土地流转结束后,在没有四议两公开和告知当事人的情况下,无视国家给王某颁发的土地确权证为2.37亩的事实,对王某耕地进行分配,最少分配为1.7亩。出具的处理意见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流转 崛西 洛宁县 土地 村支书 耕地 城郊乡 分配 北渠 四议
回复部门:洛宁县 2024-11-01 14:06:23
网友您好: 关于王*良耕地纠纷问题已进入信访渠道,进入信访渠道事项,您可到县信访部门咨询事项办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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