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图一所示2008年周村村委会调整空余宅基地给案件中被告,但是被告未接受后,被其他人盖成了新房,图中被盖成新房的宅基地是否就是2008年方给其他人的?如图二,周村社区不知从哪里收到2003年停方宅基地的规定是否被自己推翻?请问周村社区这个2003年停方宅基地的规定到底是针对谁的?
回复部门:伊川县 2024-10-28 10:33:47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我县工作的支持和关心,经与周村社区沟通说明后,周村社区建议网友与社区治保主任联系,联系电话13721613365,该人员会解释你想知道的各项细节问题。 202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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