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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周村社区回复:周村社区根据交地款,以认票不认人的原则倒卖周村社区”安置”房是否予以公示?现有”安置”房超过一半非本村经济组织成员是否予以公示?关于非本村村民购买本村土地是否予以公示?新盖公寓楼的用途是否予以公示啊?
公示 社区 予以 是否 安置 公示栏 认票 公寓楼 伊川县 不认
回复部门:伊川县 2024-10-28 10:34:55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我县工作的支持和关心,经与周村社区沟通说明后,周村社区建议网友与社区治保主任联系,联系电话13721613365,该人员会解释你想知道的各项细节问题。 202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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