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局领导你好,家里购买电动小汽车一辆,计划在自己车位安装充电桩。车位位于伊滨区月明湾小区地下二层。在物业办理手续的时候被告知,月明湾是转供电,不能使用国网直接申请,被私人公司承包,要安装还需要300元开口费,另外需要自己购买电表,电费是0.8元一度,高于转供电的0.56元一度。继续追问0.8元定价的原因,物业给不出理由。
想咨询一下,0.8元一度的转供电是否合理?300元开口费和电表费是否符合规定?
回复部门:供电公司 2024-10-25 16:04:30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月明湾小区电力设施由洛阳玖善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运行管理,并向内部居民户直接供电。因此,小区内部充电桩安装、运维等均由物业公司直接负责。关于您反映的“物业公司安装充电桩收取安装费以及电价高”等问题,建议您向价格监管部门反映。感谢您对供电公司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