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投诉的名门Ktv收费不明问题 至今没有解决 提供了证据,但没有相关部门回复追踪 时间过得比较久,打电话过去也没有人回复 希望相关部门重视百姓问题 监督执行过程
回复部门:洛龙区 2024-10-25 11:11:00
网友您好:
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与投诉人联系了解情况,经了解,投诉人于9月27日在名门消费3986元,由于当时饮酒,认为存在宰客,没有明码标价等现象。投诉人付款方为客户经理个人,并非与名门存在消费关系,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三款:投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三)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六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调解:(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受理投诉后,发现存在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的,我所终止调解。
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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