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老城区邙山土桥村,宅基地20多年来历史遗留问题得到解决。关于本村只有村里的宅基地批条盖的房子,20多年拿不到宅基证,相关申请手续一直压在邙山办事处。
根据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发文字号:
自然资发〔2020〕128号
文件
一、计划指标单列。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每年要以县域为单位,提出需要保障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需求,经省级政府审核后报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部征求农业农村部意见后,在年度全国土地利用计划中单列安排,原则上不低于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5%,专项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年底实报实销。当年保障不足的,下一年度优先保障。
以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经咨询邙山办事处,无权办理。望相关部门给与解决办法。
回复部门:老城区 2024-10-29 15:17:07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转交区农村农业局行办理,经了解,按照豫政[2021]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和洛农领[2021]7号《中共洛阳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洛阳市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规定,乡镇(办事处)是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农村宅基地审批和村民自建住房建设管理。目前,我省正在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治理工作,对于2020年7月3日之前,无证的村民自建房屋,暂时不予处置,符合相关规定的在专项治理工作明确处置办法后,给与补办相关手续,在此期间不影响村民与该自建房屋有关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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