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后,事故认定责任书分主次责任的,经法院判决后,属于个人责任承担的住院医疗费用如何报销?到哪个地方报销?需要什么具体材料?
感谢相关部门的指导和帮助!
回复部门:医疗保障局 2024-10-22 10:24:26
网友您好!
可携带以下资料前往洛龙区医保(0379-81810138)或者市民之家医保(0379-63256162)窗口申请报销:
1. 身份证复印件2份(正+反面),患者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1份或本人银行卡复印件1份;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患者本人的社会保障卡一卡通金融功能须激活,需要留银行卡联系电话和开户行。
2.住院发票原件(加盖公章)及复印件1份,如电子发票需填写电子发票承诺书;
3.住院费用汇总明细清单(加盖公章);
4.出院记录(加盖公章);
5.急诊(精神病)提供急诊(精神病)诊断证明;
6.如果是住院前办理过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的,还需提供经过审批的《异地就医转诊单》或《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如果是异地突发急病住院或洛阳市本地住院的不需要提供;
7.新生儿报销另需提供医学出生证明复印件1份;户口本首页+孩子页复印件2份;
8.意外伤害报销另需提供无第三方赔付个人承诺书;
9.交通事故需提供《交通事故认定书》复印件,经法院判决过的应附加提供《法院判决书》复印件,无明确责任比例划分进行私下协商的,须由交警部门加盖公章或公证处公证,交通肇事逃逸的,须由警方出具结案证明。(均须加盖公章)
感谢您对我市医保的支持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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