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下午点了老城北大街丹尼斯对面的台湾炒河粉家的炒饼丝,吃完半个小时后就开始呕吐,发烧激发头疼,给商家打电话,商家态度很恶略,投诉无果。中间老板打电话问过一次,承认此事。过了两天以后,建安门市场交管所让调节。商家不承认此时。让我拿证据,我想说如果把人吃死了,是不是还需要做尸检。证据?,如果我有心之举,就算吐到厕所我也回去挖出来,我只是要讨个说法。希望有关部门严查。
回复部门:老城区 2024-10-18 10:51:31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转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办理,经了解,诉求人于10月9日两次拨打12315进行投诉,称其在台湾炒河粉店食用外卖炒饼丝后出现呕吐发烧症状,怀疑食品安全问题,要求赔偿。接投诉后,我所执法人员立即联系诉求人了解情况并到店进行检查。经检查,该店证照齐全,所售食品进货相关凭证齐全,未见异常。现场我执法人员对商家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其加强店内卫生,提高服务质量。由于没有直接证据证明诉求人身体不适,是由食用被投诉商品造成的,对于诉求人的赔偿要求,商家表示无法接受并拒绝调解。10月17日诉求人再次投诉,我所执法人员立即到店对商家进行约谈,现场商家与诉求人电话沟通,因无法达成一致协议,商家再次表示拒绝调解。10月18日,我执法人员到店联系商家进行调解,店里负责人第三次明确表示拒绝调解。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被投诉人明确拒绝调解的,我局(所)决定终止调解。建议投诉人寻求其他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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