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6在涧西区景华路小学这边有个自称是检查灭火器的人员,上门查看说是年检,两个灭火器都拿走了,检查完重新送回来一个20,还说每年都这样,请问是否有这样的规定?
回复部门:消防救援支队 2024-10-18 16:24:47
接到该咨询后,我支队消防监督检查人员致电诉求人对该咨询进行答复:
根据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 5.3.1 本条规定了灭火器需要送修的具体条件,包括在检查中发现灭火器存在机械损伤、明显锈蚀、灭火剂泄露、被开启使用过或符合其他维修条件的灭火器,都需要送到灭火器生产企业或灭火器专业维修单位及时地进行维修以及5.3.2 本条对灭火器的维修期限做出了详细规定。只要达到或超过维修期限,即使灭火器未曾使用过,也应送修。
同时,诉求人表示灭火器已送回。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