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屯镇国宝宸院物业将社区公用用房出租给个人,开设便利店,请求政府将便利店恢复为社区公共用房
回复部门:孟津区 2024-10-16 15:07:41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单位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人员进行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反馈如下: 诉求人反映国宝宸院物业将社区用房出租给个人,开设便利店,请求恢复社区用房的问题。 经调查,诉求人反映的拟开设便利店的房屋,图纸规划为社区老年活动中心,该房产竣工后开发商未移交物业公司管理,并非物业公司出租给他人使用。一方面,由于区住房中心无执法权,可以和开发商沟通、协调,建议其将该房产按规划用途使用;另一方面建议由麻屯镇政府进一步调查核实后,和开发商沟通作为社区用房移交相关部门。同时,我们会持续跟进了解事情进展情况,及时反馈给诉求人。 洛阳市孟津区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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