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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洛宁谭妹螺狮粉长期违法违规 mobile

    用户提问 2024-09-18 09:01:21

    洛宁谭妹螺狮粉长期违法违规经营,存在问题:1.占道经营,非机动车道存在严重安全隐患;2.从业人员至今无健康证,;3.自开业来至今未办理营业执照,工商部门不作为;4.三是长期在洛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违规经营,洛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至今无动于衷,存在庸政懒政怠政不作为行为;5.谭妹螺狮粉每天营业额打底三千元左右,至今未向洛宁税务系统缴税,严重破关相关法律法规。综上,要求卫生部门,工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查处,公布查处结果。 [查看详情+]

    洛宁县回复 2024-09-20 16:02:06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经相关单位核实,1.该处晚间19:00以后在不影响通行的情况下,允许商贩在路沿石以上经营,每日有城管部门工作人员对此处进行巡逻。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以及《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明确小摊点经营只需依法备案,无需办理营业执照。因我县没有明确划定小摊点经营场所、区域和经营时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暂无法受理小摊点登记。3.被投诉人经营收入未达增值税起征点。依据现行政策,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税务人员已对被投诉人进行税收政策宣传辅导,督促其履行相关法律义务。

    1.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及营业税纳税人而言,如果其每月的销售额或者营业收入未超过人民币30,000元(包括3万元在内),洛宁谭妹螺狮粉营额每月超过3万,为何回复可享受免税?2.洛宁县既然没有规划摆摊区域,洛宁谭妹螺狮粉属于违规摆摊,为何坐视不管?

    网友1453853 2024-10-16 评论1 浏览1274 编号 20241016123704435 [洛宁县]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洛宁县 2024-10-18 14:30:11

网友您好:
       关于纳税问题,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关于摆摊问题,因洛宁县建成区域内暂无相关小吃街及夜市。长期以来由群众自发形成了由公安路永宁大道口向西100米左右道路南北两侧路沿石以上的“小吃街”。城市管理局本着保障城市秩序、助力地摊经济的原则,对该处长期自发形成的小吃街进行时段性的管理,要求在不影响周边车辆通行的前提下,晚间19:00以后允许小吃摊贩在该段路沿石以上经营。另也正在积极谋划专业小吃街或相关市场,争取早日为洛宁县广大老百姓提供一个集夜间餐饮、娱乐、消遣为一体的夜经济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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