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怎么写你们到收吗,真是掩耳盗铃。
在那里修改了多少次你们才收的,必须按照你们要求写你们才收,现在说我们写的不符合逻辑不与撤销。
洛宁的人都没有钱重要,扣分才是你们的目的。
如果病号意外在了车上,是不是要告交警队啊?
罚款扣分处理,开了20多年的老驾驶员了,真是无语至极
,严重作弊,你们秉公执法怕什么啊?
回复部门:洛宁县 2024-10-16 15:37:04
网友您好:
诉求人于2024年8月12日22时11分在我县永宁大道经五路口(高速收费站处)发生一例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的交通违法行为,被电子监控设备记录。2024年8月27日车主携带相关证明到我单位交警大队反应相关情况,要求撤销该起交通违法,9月6日我单位交警大队将相关材料整理后上报洛阳市交警支队进行审核,9月10日洛阳市交警支队反馈,该起违法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内相关规定,不予受理。我单位交警大队民警已第一时间将该情况电话通知到车主。
洛宁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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