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好!我是河南省洛阳市嵩县纸房供销社退休职工,退休前单位一直没有给我缴纳养老保险,退休时我自己想方设法带单位应缴的缴了,缴后让供销社返还我单位应缴两万两千多元,可是一直不给我返还,现在单位因卖地皮一百六十五万,还有十套房子和一层门面房。按照人社部、财政部、中共合作总社(2009)12号文件第四条有关规定,供销社所得款项应优先给企业用于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可还是以没钱为由不给我解决。 希望领导能督促供销社解决一下,万分感谢! [查看详情+]
网友您好: 1999 年纸房社股金挤兑致企业停业,职工下岗。职工办理退休需个人承担养老金。2013 年纸房社高村门市部拆除获 65 万补偿款,用于付拆迁租房户补偿、给股民兑付股金及给职工发部分生活费。2021 年纸房供销社对闲置资产改造重建,工程未完工。人社部(2009)12 号文件诉求人不在范围内,其要求企业给 2 万多元诉求因无政策依据被拒,但供销社考虑其困难,安排其在工地务工付劳务费,目前工地未开工。
回复部门:嵩县 2024-10-15 10:27:38
网友您好:
人社部(2009)12号文件针对的是“2009年1月1日起,尚未参保的供销社企业职工”,诉求人不在此文件精神范围之内。诉求人提出的问题以前也向供销社提出过,县供销社及纸房供销社负责人曾两次当面给诉求人解释过困难企业职工社保政策,也给诉求人解释了纸房供销社当前的困难情况,对其提出的“要求企业单位给诉求人2万多元的诉求”,因为没有政策依据,不予支持。但供销社考虑到诉求人下岗多年,家庭也有实际困难,县供销社要求纸房供销社班子认真研究,拿出救助方案,纸房供销社下院工地开工安排让诉求人在工地务工(打扫卫生),按照考勤每月支付劳务费2000元。给其一定的生活救助。目前下院工地没有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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