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医疗保障局 2024-10-12 10:22:34
网友您好!
没有结婚证按照规定产假可享受98天生育津贴;符合《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在增加的90天产假期间,即合计享受188天生育津贴。此外,难产的女职工可增加15天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领取条件:1.在本市正常参保并足额缴纳保费的女职工(灵活就业人员不享受生育津贴)。2.参加职工生育保险满一年的用人单位女职工,连续参加职工医保满12个月的,可按照规定的产假时间,享受生育津贴。如果工作变动,导致参保中断,则缴费月份需要重新计算。3.若女职工在生产时未连续缴满12个月,在孩子1周岁以内缴满12个月,同样可以享受生育津贴,此种情况须到参保区经办机构线下办理生育津贴报销业务。4.激活社保卡(医保卡)金融服务功能(请务必在生育前激活,如未激活将影响生育津贴免申即享待遇正常发放)。
生育保险实行划区管理政策,具体可咨询参保地医保:洛龙区医保0379-81810138,市级医保0379-63602393。
感谢您对我市医保的支持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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