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2日下午3时55分左右,我骑三轮车带着我女儿,途径王某某开的水暖店门口,被王某某老婆无证驾驶的四轮电动车撞翻将我和女儿两个人压到车下面,事故直接造成我和女儿受伤,直接送医住院治疗!王某某老婆在交警队事故科签署委托协议,委托王某某全权处理此次事故的所有事情,我和女儿住院5天,医药费,误工费等所有费用8000余元,这些费用全部由我自己垫付,后续我和女儿还要继续接受复查治疗,目前伤还没有完全好,医生说造成的损伤预计要半年到一年恢复,交通事故科的事故认定书上明确指出王某某老婆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但是王某某依然不付医药费,仗势欺人,口出狂言,希望平台能帮助我们母女
回复部门:孟津区 2024-10-11 09:27:08
尊敬的网友:
您好,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反馈如下:经调查,诉求人反映的“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者不承担责任”的问题,接此诉求后我大队高度重视。根据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 经核实,事故双发当事人对该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无任何异议,交警部门已做好事故责任划分,出具了道路事故责任认定书,若对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建议您到孟津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洛阳市公安局孟津分局交警大队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