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永宁府三期房产实际交房与当初描述不符合,与售楼部协商不予负责,踢皮球不予负责,负责人不予处理,部门经理叶某某,直接放出豪言:“你到城建局随便告”。有录音,望相关部门予以查证。
回复部门:洛宁县 2024-10-13 17:02:45
网友您好:
经与洛宁东方和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了解该事件情况为,客户亢某,于2023年3月21日到访美景永宁府项目看房,希望购买一套120㎡高楼层、采光好的房源,当时项目已推售的房源中只有顶层和低楼层,置业顾问在了解客户需求后,为客户推荐了一套交房时间较早的5- * -1801房源,该房源位于5#顶层,该房源阳台在设计时因外立面线脚影响,反坎高度比标准层阳台高0.35米,该设计规划符合建筑规范要求,并在《项目重要信息提示》中明确提示。置业顾问为了全面引导客户了解该房源,参观了样板间和一期小高层顶层现房,在看房过程中,置业顾问明确提示了顶层房源与其他标准楼层房源的各项局部差异,其中包括阳台50公分左右的反坎高度。同时,售楼部也在现场全面公示了《项目重要信息提示》,其中包括所有特殊楼层与其他楼层的各项差异。客户在全面了解房源情况后于3月26日认购了三期5- * -1801,并于4月6日签订购房合同。
我司相关负责人已与诉求人进行了当面解释沟通,项目在销售该房源时,已就存在的差异及可能存在的不利因素进行了提示,样板间仅作为代表该面积段户型的模拟空间展示,并非交楼标准,关于房源的具体差异的提示内容呈现在《项目重要信息提示》中,并在售楼部明显的位置进行公示,同时要求置业顾问在销售过程中进行明确提示,我司对该客户的购房合同也进行了查阅,并不存在客户提出的所购房源与购房合同不符的情况。
如投诉人对诉求内容仍有异议,我司继续保持积极沟通,同时我司将持续加强培训和管理要求,规范不利因素提示,持续提升客户满意度。
洛宁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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