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路苹果园小区一号楼住户阳台上养鸡,小区刚改造完粉刷一新的墙面全是粪迹,对环境造成极大污染。依据《洛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由居民委员会负责;第三十九条 在本市城市建成区和县(市)、吉利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区内禁止饲养家禽家畜。面对这种不道德行为,物业公司竟然熟视无睹,是因为马上撤离放飞自我了吗,咱们属地政府、社区及相关监管部门能不能及时扛起责任大旗呢,任由这种行为污染这片来自不易的美好环境吗
回复部门:涧西区 2024-10-12 10:43:03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经现场查看,苹果园小区1号楼3单元2楼阳台上确实有饲养家禽的情况。目前社区已通知物业联系当事人告知小区内禁止饲养家禽,并督促物业在小区内加大排查力度,加强管理。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涧西区瀛洲街道办事处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