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划拨土地上建商品房,导致后期交易出现要补交土地出让金的问题,在全国普遍存在。各地也都出台了处理办法。有的地方免缴土地出让金,比如江西抚州,大多数城市是象征性补交。
以与洛阳城市地位相当,同为省内第二城的浙江宁波为例。
宁波:土地出让金补缴计价参照《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区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的若干意见》(甬政办发【2018】92号)执行,分摊或共用宗登记的住宅用地,按现行基准楼面地价的3%补缴土地出让金。
洛阳:出台了洛政〔2017〕38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中心城区划拨土地上房地产转让历史遗留问题的若干意见》,按照此意见,洛阳是按照当前基准地价计算,相当于宁波的大约10倍。
同样的遗留问题,同样的政策背景,洛阳比宁波多收10倍的道理是什么?
回复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10-08 19:24:13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情况收悉。我市确定出让金综合考虑房屋建设时间和申请办理补缴出让金的时间,符合历史实际情况和部门规章。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