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刘店培基幼儿园不用交职工保险有什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三十六条 民办学校应当依法保障教职工待遇,按照学校登记的法人类型,按时足额支付工资,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国家鼓励民办学校按照有关规定为教职工建立职业年金或者企业年金等补充养老保险。 实施学前教育、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应当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建立专项资金或者基金,由学校管理,用于教职工职业激励或者增加待遇保障。 第三十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民办幼儿园、中小学专任教师劳动、聘用合同备案制度,建立统一档案,记录教师的教龄、工龄,在培训、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表彰奖励、权利保护等方面,统筹规划、统一管理,与公办幼儿园、中小学聘任的教师平等对待。 不能因为对未来是否是长期用工,还是短期用工的未知数就无视法律法规规定跳出法律之外!显然违背了制定法律的初衷!农村人就可以被歧视被无视,低人一等吗?你们作为政府部门就抱有这种处事态度,何况企业乎?请拿出你们的政策依据? [查看详情+]
网友您好: 经了解,职工保险不属于教育系统业务范畴,民办学校使用的代课教师只是短期、临时的劳务关系,并没有与代课教师形成中长期的劳动合同关系,所以没有给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那条法律法规规定职工的合法权益跟是否长短期工作挂钩?请拿出相关法律文件出来?
回复部门:汝阳县 2024-10-08 15:23:51
网友您好:
经了解,职工保险不属于教育系统业务范畴,民办学校使用的代课教师只是短期、临时的劳务关系,并没有与代课教师形成中长期的劳动合同关系,所以没有给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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