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孟州人,我在伊滨区寇店镇寇店村租近百亩土地种植花生,10月6日本人租用大量机械设备来收花生,却被寇店村委进行阻拦,收获的花生即将掉落地里,一年的辛苦即将付之东流,报警后处警民警(警号……)竟以民事纠纷为由不予处理,本人有以下几个问题想问:
1、民警判断民事纠纷依据是什么,是否收集有民事纠纷的证据,还是随心所欲的说什么就是什么,接警后敷衍了事,任凭村委胡作为,一句警察也管不了,我一小民能奈何?
2、租种该土地也不是昨天前天的事,在春种夏忙的过程中没有任何人过问,现在收获了,寇店村委借机进行阻拦,是敲诈行为,是寻衅滋事,报警不被处理,寇店村是黑恶势力的免罚之地吗?
3、自10月6日以来,附近许多村民打着拾花生的名义,来哄抢我的花生,已造成我的财产损失,我们多人无奈从昨晚一直在地里看守,彻夜未眠,秋寒让我一外乡人心更寒,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就是这样的营商环境吗!!。本人多次拨打政府热线和110报警电话,至今没有人予以处理,知道现在是法定节假日,难道我这一小民权利就因节假日就该被破放弃,被无视?
回复部门:伊滨区 2024-10-08 10:55:28
尊敬的网友:
您好!经寇店镇人民政府调查,诉求人没有缴纳地租发生纠纷,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诉求人缴纳部分地租后先收花生,剩余地租随后补齐。如需咨询其他问题,请拨打我单位联系电话:0379—67488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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