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人在贵院工作,十一是法定节假日,难得休息,想全家一起出去玩玩,为什么贵院十一也要志愿者服务。
听爱人叙述了平时的志愿者工作和排班,深感贵院的志愿者工作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居然工作日不上班,专门进行志愿服务;周末及节假日也不休息,也进行志愿服务。都是行政科室人员参与,还分划分等级,有些科室和人员需要值,有些科室和人员不需要值?
我同样也是单位行政办公人员,熟知相关条例。请问贵院志愿服务是否违反劳动法?是否遵从自愿、平等的原则?是否是强行平摊、指派提供服务?是否录入国家指定的志愿服务系统吗?为做而做,该工作有什么意义呢?
回复部门:卫健委 2024-10-04 17:4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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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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