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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咨询] 公积金贷款问题

    用户提问 2024-09-30 09:41:08

    我在2022年购买一套房子,因为之前购买过一套小户型,几年前已经卖掉,目前名下无房产,但是使用过一次公积金,所以这套房贷款时属于二套房,今年出台政策,像这种情况,可以算作首套房使用公积金贷款,想问下,我这种情况可以申请转成首套房吗?如果可以,怎么申请办理 [查看详情+]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 2024-09-30 12:49:54

    尊敬的网友:您好! 申请人家庭无住房或首次公积金贷款已结清后且家庭名下无住房,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按照首套房政策执行,即5(含)年期以下公积金贷款利率2.35%,5年期以上公积金贷款利率2.85%。

    我现在什么申请办理

    网友1505887 2024-09-30 评论0 浏览2111 编号 20240930191622386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10-01 12:24:15

尊敬的网友:
       为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号),更好的满足缴存职工家庭刚需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结合工作实际,经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三届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出台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
       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如下:
       1、按照申请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当地房产数据资源平台查询住房套数,进行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定。
       2、申请人家庭农村宅基地、集体土地所有权住房不纳入住房套数计算范围。
       自住住房认定标准为:(一)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用途为“自住住房”、“住宅”或包含“住房”、“住宅”的。(二)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使用年限为70年的。
       政策调整时规定,对于申请公积金贷款在途业务原则上于2023年11月16日前办结。在11月1日之前已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在此次调整范围。请按照《洛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和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约定利率执行。敬请理解。
       根据2024年5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
       一、自2024年5月1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775%和3.325%。
       二、2024年5月18日前已经发放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利率。
       三、2024年5月18日前已经受理且未发放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执行调整后的利率。
       四、2024年5月18日后申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利率。
       如对答复还有疑问请致电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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