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房屋管理租赁处:
现举报,永泰街紫荆花苑小区12-3-1102顶楼住户,把客厅和餐厅擅自增加隔断改成卧室,将四室两厅的房子改造成七至八室的房子用于出租。擅自将两个卫生间改为三个。
该住户的违法违规装修及出租行为:
1.未经楼下住户签字就擅自出租,该行为违反了:《河南省人民政府第167号令河南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和改建、扩建房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
2.出租房屋未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出租登记备案,违反了《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住房租赁管理工作的通知》的第二条,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依法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与承租人自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出租登记备案。
3.擅自将客厅和餐厅分割出租并擅自加装3个电表,违反了《河南省人民政府第167号令河南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出租住房的, 出租人应当以原规划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不得变相分割出租。
4.擅自分割房屋、增加隔断、变动房间结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建部第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禁止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结构。
5.擅自改动、增加墙体结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建部第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五条第(五)款规定:禁止采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我的诉求是:
1.请洛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房屋管理租赁处,查处该违法行为。
2.责令该住户进行整改停止对楼下住户的侵害。
回复部门:洛龙区 2024-09-30 14:29:14
网友您好:
房屋改造、出租超出办事处职能范围,建议您向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公安部门予以反映。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