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投诉洛阳元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其开发建设的位于九都西路周山大道(青岛路)交汇处的“美景九悦山”项目存在严重违法违规情形。本人在销售的推荐下,认购了9号楼2单元8层803号商品房,并支付了20000元房款。在认购过程中,本人发现该楼盘存在严重的违规改建行为,具体如下:
开发商所开发的项目存在违规改建。实体样板间13栋2单元3层96㎡户型302室和A1户型147㎡303室主卧均存在有不计产权面积的飘窗,但开发商却将飘窗拆除,增加房间使用面积,同时,两个样板间均将半封闭阳台进行封窗,将客厅和阳台打通,客厅扩建至阳台来扩大房屋使用面积。同时,302卧室B未安装窗户使得整个房间处于无窗状态,还使用推拉门将卧室隔成两个区域。
根据《城市规划法》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二条 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各项建设活动,不论新建、扩建、改建,都必须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证后方可建设。开发商在没有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证的情况下,私自将阳台封窗,客厅扩建,设备平台区域改建来扩大使用面积,属于严重的违规改建行为。
本人请求政府部门予以认真落实并严厉查处上述违规行为!恳请政府部门介入协调本人与开发商的纠纷,协助本人进行退房退款,追讨20000款项。
回复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09-26 16:49:18
尊敬的网友:您好!经查阅该项目规划审批资料和现场调查,建设单位实际建设的与方案一致。您反映的为建设单位供市民参考的样板间。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