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吉利黎明化工院排放刺鼻废气,居民感官不适,即便是符合排放标准,也应该把老百姓是否满意当成一个新标准;
此外对于异味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我合理怀疑该厂是否达标排放,如何确保该厂的恶臭采样监测符合GB14554-2017,5.1.5恶臭污染源采样应在气味最大时段采样。
望有关部门能切实为人民服务,对此问题进行解决。
回复部门:生态环境局 2024-09-25 17:32:26
网友:
您好!收到您反映“洛阳吉利黎明化工院排放刺鼻废气影响周边居民”的问题后,生态环境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指派执法人员现场调查,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经查,您反映的洛阳吉利黎明化工院,全称为黎明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一分厂,该单位位于孟津区康乐街道纬一路。建设项目名称为JX01,办理有环境影响报告书并已经通过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审批。该单位办理有排污许可证,许可编号为914103004156240779002Q,且已完成验收。
现场调查时,生态环境局孟津分局执法人员发现该单位主要生产装置没有生产或者使用,生产线处于停产状态,仅保留冷却循环水和空压机等辅助设施运转。厂区巡查过程中发现个别位置闻到有轻微化工气味,厂界外没有闻到异常气味,进入车间后生产装置没有运转也未闻到异味;据了解,该单位因订单原因需要停车检修并配合独子线改造,8月12日已向研究院提出停产申请,调阅该单位生产装置压力值系统图示,显示8月13日9时许生产装置压力处于近零值,波动逐步停止,进入停产状态并且停产后未发现生产装置重新生产。
现场调阅该单位东北角上风向厂界、JX01固定源和西南角下风向厂界VOCs在线监测系统,查看9月25日全天VOCs小时均值,显示数值能够满足相关的排放标准;查看9月26日现场检查时的实时数据也能够满足相关的排放标准;查阅该单位近期的废气监测报告,该单位废气监测数据满足相关排放标准。
生态环境局孟津分局执法人员现场告知该单位负责人,要求该单位落实好企业环境主体责任,提高企业环境意识,确保产生的污染物应收尽收,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下一步生态环境局孟津分局将加大对该单位的巡查频次和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落实好环境主体责任,提高企业环境意识并加强企业精细化管理。
洛阳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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