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新安县正村镇政府长期聘用当地的"老长牙"王某任其要职,民事调解组长,调解委员会主任。王某在处理民事纠分事件中,心态不正,不能代表政府工作人员,公平合理的处理事件,而是当面一套,背后一套,处理人情关系事件,暗中收受礼品,谁送礼偏向谁,找出一方的弱点,大作文章,调查材料极端偏面,最后做出极不合理的处理意。我的民事纠分事件就是这样处理的。我父亲从2000年经营至今的两块耕田面积3.73亩,其中有一块应该是1.9亩,被吕某某2005年占有坟地为由,未经我父亲同意,没有任何协议,吕某某的大哥是生产组长,在2017年农村土地确权时,被偷换登记确权在吕某某名下,我父亲一直不知此事,蒙在鼓里。我父亲今年99岁,双目失明,2017年92岁,眼睛已经看不清东西了,更看不见字了。去年11月1日才发现我父亲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里,有一块耕地登记有误,反映到正村镇政府处理,至今没有给出合理的处理意见。一、王某任民事调解组长,处理人情关系事件。我的对方吕某某媳妇的妹夫王某某,在正村镇政府退休时间不长,退休前在镇政府是管理老干部的,老家是正村街当地人。民调组长王某也是当地人,当地人也称他为"老长牙",他们很多年以前就认识。二、私下收受礼品。我的对方吕某某曾多次到镇政府,私下和民调组长王某见面送礼,虽然没有拍到画面,但大门口保安给我说了实话,后来保安被辞退了。三、乱作为,故意公章乱用。我向县政府反映的事件,安排在镇政府处理,并且要向县政府提交一份。民调组长王某在处理意见书上盖的是正村乡人民调解委员会公章,红色公章盖了一式五份,让我弟签了同样的五份,按有红色指印,我弟一份,对方一份,镇政府一份,人民调解委员会公章能代表镇政府吗?当我向上一级提出处理意见极不合理时,申请复查,需要正村镇政府给我出一份处理意见书时,民调组长王某来了个″神操作",突然加盖了一个中岳村委会公章,村委会解决不了的问题才反映到镇政府处理,中岳村委会公章是怎么加盖上的?四、民调组长王某调查材料极端偏面。我所说的同村五个人,两个生产组长,土地承包人,当年威胁我父亲让对方埋人的那个人,事件的前后都是他们五人同伙所为,对事件很清楚,但我万万没有想到民调组长王某竟然调查了这五个同伙人,提供假的证言证词,最后做出了错误的处理意见书,拿住我弟的弱点,手里没有充足的证据,弟媳的争吵,弟弟的本意是选择退出,不管父亲的事了,而民调组长王某等人忽悠了我弟,说你退出可以,非要让我弟在处理意见书上签"同意"二字,我弟不是对处理意见书内容的认可,而是被忽悠了。五、民调组长王某竟然做起了"内鬼"。我向县政府提供了充足的证据,经县复查委员会审核,向正村镇政府下发了退办函,重新调查处理,同时也向县、镇两级纪委实名举报民调组长王某乱作为行为。4月30日下午,正村镇政府调查人员第二次到中岳村委找我作笔录时,民调组长王某在纪委调查期间,仍在跟随,作起了"内鬼",在村委办公室窗墙外偷听,和对方打电话,透露我所提供的知情人。六、正村镇政府至今没有给出县政府下发的退办函,重新调查,给出合理的处理意见书,原盖有正村乡人民调解委员会公章的处理意见书应声明作废!七、民调组长、调解委员会主任王某的乱作为处理民事事件,给我的精神身体造成了很大伤害,长达十一个月的精神折磨,吃不下饭,睡不着觉,身体减少了二十多斤,往返正村镇政府二十多次的车票,每月高达70一110元的电话费,怎么解决?
回复部门:新安县 2024-09-26 18:18:36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新安工作的监督和支持,您反映的问题经正村镇调查反馈如下:经了解,一、2023年11月初,您及其哥哥、弟弟到正村镇民调部门反映您父亲土地确权问题有误,要求镇村民调人员参与调解,您的弟弟作为主调解申请人进行了调解事项申请登记。经镇信访办调解人员通过实地查看,并走访多名知情人,取得多份证人证言,具体调查结果如下:您和吕某修系中岳村吕家沟群众,且同宗同祖,您所反映有纠纷的土地曾是您父亲经营的责任田。2005年经中间人吕某协调,吕某明同意吕某修在该地块埋葬其父亲,2018年吕某修母亲去世后和其父亲合葬。2017年吕某明和吕某修两家通过协商,经土地承包人吕某对土地进行了调整互换,并各自领取互换后的土地承包款。2018年土地确权时当事双方对互换后的土地进行了确权,当事双方对埋人、换地及土地确权,长期以来无任何异议。现在您反映吕某修擅自将父亲吕某明土地确权至吕某修名下,并要求处理的问题,反映失实。二、关于反映信访事项没有调解处理意见的说明 2023年12月25日正村镇人民政府做出如下处理意见:您父亲吕某明与吕某修各自经营确权后的土地,互不干涉。任何一方不服,可走法律途径解决。当时由主访人您弟弟签字同意。该调解事项终结。该调解意见书共出具三份,镇村各留存一份,您一份,加盖调解委员会公章。而后,您认为调解意见不合适,随向县信访部门进行上访,依据前期调查情况及调解意见书意见,正村镇政府向信访人出具了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并按规定,加盖镇政府公章。您反映未出具处理意见不实。三、关于申请该信访复查复核的情况说明 2024年1月8日,您按照信访事项法治化程序,向新安县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提出复查申请,县信访事项复查委员要求正村镇对您的信访事项重新调查调解。正村镇领导高度重视,由包村领导杨胜伟包案,对该问题重新调查处理。根据您重新提供的知情人,镇矛调人员多次到中岳村入户走访调查,并取得多份证人证言,均对您反映问题持异议,但您对镇矛调人员所取得的证言不予认可。2024年7月25日,正村镇人民调解再次对您和吕某修土地纠纷的问题进行调解,双方意见差距较大,难以达成和解。您决定走司法途径解决,并表示不再对该问题进行上访。吕某修表示同意您的做法,并期待法院有一个公平公正的判决!2024年7月25日当时双方均在调解记录上签字同意。鉴于双方同意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其纠纷,属于涉法案件范畴,信访部门不再予以受理。四、关于举报镇政府聘用人员王麦乱作为的说明 您举报的王麦,名为王麦营,现为正村镇民调小组组长。王麦营原为正村镇正村社区主任,2009年到正村镇参与民调工作至今。经了解,未掌握您所述“乱作为”的相关事实。多次同您联系,未与照面,也未能提供确切的证据资料。感谢您对我们民调工作的监督,若民调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确有违反工作纪律,我们将依法依规给予处理。下一步,镇政府将持续加大对民调人员教育,确保以更好的作风服务调解事项,同时,更加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对镇民调工作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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