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今年五月十五日在洛宁县三环华兰木业公司上班期间受工伤,现在还在医院康复治疗,本人受伤后公司让我补签了一份劳务合同和吉林长春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的工份申请表,现在公司对我受伤后拒不支付医药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医院现在己经停止治疗了,我打电话给当地劳动局劳动局说这个不属于他们的管辖?我想问问我应该找什么单位申诉!
回复部门:洛宁县 2024-09-26 15:09:36
网友您好:
经调查,反映人刘**反映的申请工伤认定归属地及医疗费用的问题,诉求人刘**2024年3月经吉林省弘信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派遣至洛宁三环华兰木业有限公司工作,2024年5月15日上午11时左右,刘**在洛宁三环华兰木业有限公司家居车间加工木板,进行电子锯工序对板材做特殊工艺处理时,由于操作失误右手手指被电锯割伤,刘**受伤后三环公司立即送往洛宁县人民医院救治,目前刘**在洛宁县人民医院治疗康复中。
刘**工伤认定归属地的问题,吉林省弘信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是刘**的用人单位,刘**受伤吉林省弘信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在吉林省长春市已经为其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
刘**反映医疗费用问题,刘**受伤后洛宁三环华兰木业有限公司及时送往洛宁县人民医院救治,目前已累计为刘**支付医疗费用24647元,其中:7月支付4000元,8月支付3000元,9月25日支付5500元。
2024年9月26日上午洛宁县人社局工作人员已通过电话向反映人刘**联系告知相关情况。
洛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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