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新安县
2024-09-24 10:26:14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新安工作的监督和支持,您反映的问题经新安产业集聚区调查反馈如下:经了解,您与新安产业区签订的安置协议为12号楼,12号楼于2021年2月交房,因此过渡费打至2021年2月,但您私下与开发商秀水城邦把房屋调整至13号楼,并未向我单位报备更改安置协议,建议您于开发商协商此事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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