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屏苑小区3号楼1-3层商铺在没有手续的情况下私自开窗,且窗大小不一,后经投诉,相关部门回复已停工,可窗户并未恢复,还继续施工装上了玻璃,后又将规划内的一个消防步梯改成酒店房间,多次反应如果、到底国家法律,所谓的相关部门在保护的是什么群体,老百姓的安全,利益就贱如草芥吗?
回复部门:老城区 2024-09-20 16:50:16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转交区住建局进行办理,经了解,您反映的事项已知悉,我局高度重视。 我单位工作人员已联合办事处和社区现场核实,现场该项目建设单位已提供由中叙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资质等级范围: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出具的施工图纸。 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该单位已提供由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公司出具的设计图纸。 如您还有其他疑问,也可直接到我单位现场咨询,由工作人员为您解答。地址:洛阳市老城区状元红路与墨香路交叉口向北100米老城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