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媳妇22年11月在洛宁县人民医院生产,且没有上班,我自己在洛阳上班,交有生育保险,请问男职工生育津贴还能使用吗?如何使用?
回复部门:洛宁县 2024-09-15 17:17:35
网友您好:
经我中心工作人员了解到该诉求人的爱人于22年11月在洛宁县人民医院生产,并缴纳有居民医保,此次生育住院出院时已结算医保费用。根据《关于全面落实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的通知》(洛医保〔2019〕48号)文件精神,女职工生育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的产假时间享受生育津贴;符合《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规定产假时间享受生育津贴。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国家机关和其他由财政负担工资的用人单位的女职工生育、终止妊娠,不享受生育津贴,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因此男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洛宁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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