涧西区建业科技城项目在项目交房的三年后,由物业组织在地下车库部分位置安装了非机动车充电设备,该充电位就在机动车车位后面,经与物业多次沟通,要求提供安装充电设备的消防审批手续,物业未能提供,只说地库上方有喷淋,但是之前的喷淋设备应该满足的是没有安装新的设备之前的消防要求,安装了大量充电设备后,之前的设施是否仍然满足消防要求?是否满足消防分区要求?请主管单位核查。
电动车充电事故频发,如果引发火灾导致周边车辆受损,谁来承担管理责任和赔偿责任?在此位置停车每天都提心吊胆。
首先,该位置在规划审批当中不属于非机动车停车位,更不可能是非机动车充电车位,物业擅自选定位置安装充电设施,如果不满足地下车库非机动车充电位的消防要求并且没有取得消防主管单位的审批和验收、无法提供合法合规的凭据,请主管部门监督拆除未经批准的充电设施。
回复部门:消防救援支队 2024-09-09 15:43:31
网民:您好!留言已收悉。
接到该举报后,我支队立即派出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到场进行实地核查。经核查,充电位就在机动车车位后面,举报属实,现场已要求物业立即拆除。充电桩审批验收手续非消防负责,如有充电桩问题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咨询。已电话回复举报人。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