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从8月23日起河科大一附院开元院区颈肩腰腿痛科住院治疗,8月30日早上做熏蒸治疗时发现护士将同一人的药分别加入两张熏蒸床,患者质疑后发现并不是自己的药,护士说科室一贯如此操作,患者表示不是自己的药不用,护士才去找药,拿回的药仍然不是患者本人的(药袋上写的是一位年龄77岁的患者信息,本人家属59岁),23日到30日之间从未有人在治疗前对患者进行身份识别,没有和患者确认医嘱、药品、剂量等信息!
第二天科室表示是自己操作错误的问题,结果当天,患者在做完针灸后想去做熏蒸治疗,被护士告知针灸后两小时不能熏蒸,在此之前从未有人在治疗前进行宣教告知,如治疗前后注意事项等,导致患者入院后一直是所有项目连着做,接受了不规范治疗!护士长,科主任说所有病人用的都是活血化瘀的药,没什么区别,都一样!处方内容都不一样,如此不负责任的话居然是医务人员之口说出来的。
患者本人病情严重,希望在最佳治疗期先进行保守治疗,但是医院违规操作导致患者耽误了最佳治疗时间,期间还出现了过敏情况,导致部分治疗项目无法进行,患者的权利多次受到侵害,遭受到了极大的心理压力,情绪激动崩溃,导致病情反复,主管医生和护士均知晓。
本人尝试多方投诉无果,院内各部门间推诿扯皮,处理态度能拖就拖,投诉公示牌上的电话形同虚设,试问如果这是打在身体内的药物,导致患者病情加重甚至死亡又该如何?如果百姓连基本的医疗保障都没有,谁还能对这样的医疗体系产生信任?!
回复部门:卫健委 2024-09-06 09:33:41
接到网友诉求后,市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责成河科大一附院就网友反映事项进行调查处理,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患者基本诊疗情况
患者李**,于2024年8月23日在河科大一附院开元院区中西医结合科办理入院。入院期间,科室医生多次与患者及家属沟通,告知颈椎病较重可考虑手术治疗,患者拒绝手术,要求保守治疗。住院期间,给予输液、针灸、电针、熏蒸、封包、艾灸等物理治疗5天后,患者表示双侧上肢麻木症状较前明显好转,麻木范围由双侧上肢缩小为双手外侧,主管医生建议患者可暂继续保守治疗,必要时仍需手术。
二、本次投诉用药情况
8月30日9:00左右,值班护士在熏蒸治疗室为其他患者做熏蒸准备工作时,该患者进入治疗室要求先做熏蒸治疗,期间患者提出熏蒸床上的药物并非其本人药物。值班护士在交流过程中将其错认为其他患者,故未将患者药物带至治疗室,随后在与患者核对时发现,立即道歉并随即更换熏蒸药物,再次核对患者无误,患者未再有异议并完成熏蒸治疗。期间患者对治疗操作有意见,表示对护士不满,护士长立刻来到熏蒸室内,向患者解释并道歉。当天下午14:10左右,护士长与患者沟通过程中,患者情绪较激动,表示拒绝承担8月23日到8月29日熏药治疗费用,并拒绝承担中药封包费用,共计756元。经科室共同协商,表示出于情绪安抚,同意减免部分费用。8月31日8:20左右,在护士站告知患者科室意见,患者对处理结果表示接受,并同意承担其他治疗费用。科室开会讨论后按流程上报不良事件。
9月2日、9月3日,患者及其儿子、儿媳妇到科室表示对之前处理结果非常不满,科室与其家属反复沟通无效,患者及家属要求减免在院所有治疗费用,只支付基础费用。
三、投诉处理情况
医院护理部收到该诉求后,与患者及家属多次联系,家属于9月4日向医院护理部提交投诉书一份。护理部与患者家属沟通,告知患者家属科室可以给予一次性补偿750元。如家属坚持要求医院减免所有治疗费用,建议通过鉴定明晰责任,医院积极配合,并根据鉴定结果给予赔偿。
洛阳市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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