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前多日在此平台向宜阳县市场监管局发出了一个呼声:我于2016年5月至2021年5月和宜阳县蓝梦家俱有限公司签订了位于滨河南路此公司的临街商铺8百余方的门面房租房协议,在这期间蓝梦家俱有限公司代收我的电费约15万度x1元/度的电费,后经多方打听求证他多收了我的电费,我诉求让其公司退还多收我的电费,通过此平台,宜阳县市场监管局给我回复说:联系不到此房东,木法进行后续调查!我只想说这是在哄骗傻瓜吗?我和宜阳县蓝梦家俱有限公司签的租房合同,现在公司在,法人由他爹吕百兴传给他二儿子,怎么会说联系不到房东?这究竟是为啥要胡弄我偏弹其公司呢?难道是人家是公司有关系有钱咱是平民百姓木关系木钱吗?我现在诉求;1通过上一级领导介入调查我的诉求,2,越还多收我的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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