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孟津区的港龙雍河尚院小区被水务公司私自停水,其行为已违法
根据《河南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供水企业擅自停水或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其停业整顿
回复部门:孟津区 2024-08-30 15:35:07
尊敬的网友:
您好,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反馈如下: 诉求人为港龙雍和尚院的业主,反映8月29日停水的问题,经调查,因港龙置业有限公司未办理用水相关手续,长期拖欠水费,造成我单位朝阳集中供水中心无法正常运行,于8月15日向港龙置业进行沟通无果,于8月20日向港龙置业下发停水通知,至今无人对接水费相关问题,无奈之下于8月29日上午对港龙雍和尚院小区停水。 感谢您对供水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如有疑问,可致电孟津城区24小时供水服务热线:67912385。 洛阳汇兴水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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