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天,女,2017年10月18日在洛阳市牡丹妇产医院出生,生父不详,生母郑某把郑*天交给母亲李某扶养照看,不要了,从此不露面,也联系不上。 2024年郑*天7岁,没有户口,上学没有学籍不能按普通学生对待。经过多方打听咨询,得知可以申领出生医学证明。8月20日,我拿着指定监护人证明,和新生儿出院检查记录单,到洛阳市牡丹妇产医院办出生医学证明。医院说必须本人来,做亲子鉴定才能办出生证明。我说,民法典说监护人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可以指定监护人,郑某这种情况就是没有监护能力。出生证明办理规定说,超过一年未申领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申领时需向签发机构提交产妇病历复印件,并做出个人信息真实承诺。如无法提供以上资料,需提交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原件。医院说,你去找卫健委吧,卫健委给我们下通知我们就给你办。 随后联系洛阳市涧西卫健委,卫健委让联系妇幼保健院,妇幼保健院让我去找涧西区卫健委,踢皮球一样,事情没有办成。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2015)96号文件,明确指出,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证明,凭出生医学证明和户口本,申请办理常驻户口登记。 恳请党和领导解决孩子出生医学证明问题,顺利上户口,让孩子能够正常的生活学习。 [查看详情+]
网友您好: 您的诉求我们已经受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已转涧西区卫健委调查处理,随后会在这里详细回复,请您耐心等待并保持手机畅通。 洛阳市卫生健康委 接到市卫生健康委网上诉求事项交办单后,涧西区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经过调查,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郑**于2017年10月18日确在洛阳牡丹妇产医院分娩一女婴,至今一直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根据豫卫发[2023]4号文由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河南省公安厅联合发布的《河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首次签发是指签发机构第一次为新生儿出具《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一般应在新生儿出生后1个月内完成,原则上由新生儿母亲向签发机构申领。办理首次签发应提供以下材料:(一)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二)新生儿父母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三)填写首次签发登记表(见附件7)。新生儿出生时无法提供其父母《结婚证》,或非婚生育的,而《出生医学证明》上需要填写父亲信息的,需提供新生儿父母的非婚生育说明(附件8)及父子(女)亲子鉴定证明。非新生儿母亲申领的,领证人还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的授权委托书和领证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申领人及领证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十一条 特殊情形的首次签发,首次申领时除按第二十六条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供相关补充材料,具体如下:(一)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超过12个月未申领的,还需提供父、母与子(女)的三方亲子鉴定证明。已办理有效户口登记的,只签发正页;未办理户口登记的,由拟落户地的县级管理机构向新生儿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核查(见附件12),根据核查情况确定是否签发副页。 (二)新生儿母亲一方申领《出生医学证明》且不能提供新生儿父亲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的,新生儿母亲须提供书面声明(见附件13),签发机构应在《出生医学证明》上父亲信息的相应一栏处标注“/”。新生儿父母离婚抚养权归属父亲,但新生儿母亲不配合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可由新生儿父亲申领《出生医学证明》;需提供离婚协议和离婚证原件,或人民法院生效文书,及父子(女)亲子鉴定证明。 郑**是未婚且孩子父亲不详的情况下在洛阳牡丹妇产医院分娩一女婴。郑**之女现已超过12个月未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根据文件规定,除了须要郑**到场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外,还须提供母女亲子鉴定和入户情况调查函,之后由洛阳牡丹妇产医院开具单母的出生医学证明。 8月16日、8月21日下午,工作人员已与诉求人沟通,向诉求人详细解释了相关规定,因现在诉求人无法出具以上资料,故该出生医学证明无法办理。 涧西区卫生健康委
我没有接到过洛阳市涧西卫健委的电话,简直是流氓,国务院办公厅是错的,你们是对的,岂有此理!
郑晶晶一直联系不上不露面,从未尽到过抚养教育被监护人的责任和义务,因此根据民法典,已经指定了新的监护人。你们说让郑晶晶来做亲子鉴定,没人性
回复部门:卫健委 2024-08-26 10:45:32
网友您好:
您的诉求我们已经受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已转涧西区卫健委调查处理,随后会在这里详细回复,请您耐心等待并保持手机畅通。
洛阳市卫生健康委
接到市卫生健康委网上诉求事项交办单后,涧西区卫健委妇幼中心工作人员与诉求人取得联系,已向诉求人解释清楚,出生医学证明是证明亲子关系的,由于诉求人不能出具办理出生医学证明要求的相关资料,故该出生医学证明无法办理。
涧西区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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