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医疗保障局在昨天(8月22日)公布了《职工医疗保险待遇一览表》。这是对老百姓贴心的服务的具体体现,点赞了!
这里有一个问题请教:表载,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起付段——一级及以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设起付线。这里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设起付线是强制性规定的?还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自己定的?如果是硬性规定的,对不执行规定的社区服务中心如何办?麻烦了!
回复部门:医疗保障局 2024-08-23 14:57:19
网友您好!
起付线是指医保统筹基金对参保人发生的属于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进行补偿的计算起点,在该起点以下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承担。目前我市门诊统筹执行全省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医用耗材目录范围。
在职职工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报销不设起付线,支付比例为55%。此处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泛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等。
二级(含二级、县三级)及以下定点医疗卫生机构报销起付线20元/次,超过20元的部分支付比例为55%。此处的二级医疗卫生机构,泛指跨几个社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地区性医院,一般以县市区级医院为主。
三级医疗卫生机构报销起付线40元/次,超过40元的部分支付比例为50%;三级医疗卫生机构,是跨地区、省、市以及向全国范围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医院。
退休人员支付比例高于在职职工10个百分点。职工医保报销可致电咨询0379-81810120。
感谢您对我市医保的支持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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