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咨询物业公共收益是按年公示的吗?公示期多长?如果没有业委会,公共收益还需要公示吗?
回复部门:老城区 2024-08-23 15:39:27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转交区住建局进行办理,经了解,根据《洛阳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四项规定: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情况、公共水电分摊费用情况、物业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经营所得收益和支出情况,该项物业服务人应当每年至少公示一次,公示期不得少于一个月。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