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咨询关于人防车位装充电桩的问题,郑州路街道办事处回复的结果如下:
君悦蓝庭小区人防车位设计建造年代为2015年,按当时消防设计完成消防工程并通过验收。该区域消防达不到目前新颁布的可装充电桩地下车库的国家新标准,故该区域暂无法安装充电桩。对于您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如果条件许可最大限度满足居民需求。感谢您的理解与关注◇
我想咨询的是:郑州路街道办事处的回复只是托辞,还是确有此事?
若郑州路街道办事处所说不假,那我想问人防车位消防是合格的,车也是合格的,充电设备也是合格的,那为什么这三样在一起就不行了呢?
回复部门:消防救援支队 2024-08-15 11:35:30
网民:您好!留言已收悉。
接到该举报后,我支队立即派出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到场进行实地核查。在《洛阳市电动车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中,住宅小区如何规划充电设施?在建设管理方面,《暂行办法》规定,相关市直部门、属地政府负责督促协调分管行业领域内或辖区充电设施的布局建设。居民住宅小区,由市住建局统筹负责居民住宅小区充电设施的建设管理。对于新建小区,要严格按照“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要求规划审批,并按照标准核发相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于老旧小区,由市住建局按照国家相关文件及洛阳市居民住宅小区充电设施建设管理与改造的具体要求,综合制订小区配建充电设施的布局建设方案,将配建充电设施全面纳入老旧小区规划改造验收范围。已电话回复举报人。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