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机械厂天天晚上生产,附近居民不堪其扰,投诉后能好一至两天,然后就继续扰民。据附近居民向孟津区环保局反映投诉数十次,至今没有解决根本问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该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本法所称噪声污染,是指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或者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产生噪声,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第七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超过噪声排放标准、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工业噪声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希望有关部门能重视太航机械噪音污染问题。谢谢
回复部门:孟津区 2024-08-11 12:37:25
尊敬的网友:
您好,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反馈如下: 目前已要求该企业减小噪音,调整开工时间。同时已向区环保局将相关情况进行汇报。 洛阳市孟津区麻屯镇人民政府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