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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是伊滨区居民,因为结婚户口从李村镇签迁到诸葛镇,也因此安置到诸葛镇,需要李村镇出具手续才能把安置名额转到诸葛,李村镇提出的条件是把之前发放的过度费全部退回才给出手续,但目前没有一分过度费,多次咨询李村镇退回过度费的依据和政策,但始终拿不出相关手续,请问下有关部门这种情况过度费是哪方部门发放
村镇 过度 伊滨区 手续 退回 安置 发放 费本 签迁 部门
回复部门:伊滨区 2024-08-12 15:29:09
尊敬的网友: 您好!经李村街道办事处调查,根据相关政策,符合安置条件的居民每人只能安置一次,变更安置地需要先放弃李村的安置资格,从安置人员花名册中移除,并退回以前领过的所有过渡费。如您还有疑问,请前往李村征迁安置办咨询相关政策。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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