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奥燃气工作人员上门监测,说热水器和燃气灶过期了,超过八年,我想咨询如果机器还能正常使用,超过八年是强制报废么?新奥燃气有权利有资格通过停气的方式影响我的生活么?请拿出文件或者法律法规,目前我没有财力更换,我是不是不能用燃气?我的生活希望政府帮助解决,而且今天一天的等待没有换来一个新奥燃气工作人员上门处理,已经严重影响了我一家老小的基本生活
回复部门:新奥华油燃气公司 2024-08-09 17:42:58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根据2009年11月1日实施的《GB17905-2008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7.3条定:燃具从售出当日起,燃气灶具、燃气热水器的判废年限应为8年。超期设备虽然在外观和使用上看似正常,但是由于部分燃气具使用时间较长,内部部分零配件已不能正常生产使用,存在着性能不稳定、耗气量大、燃烧不完全等;并会存在漏气、爆燃等安全隐患。
按照《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燃气用户,对燃气用户不遵守安全用气规定出现安全隐患的,应当提醒燃气用户整改,燃气用户应当及时进行整改;燃气用户不按规定落实整改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燃气经营企业可以停止供气,并在隐患消除后24小时内恢复供气。
我司深知这会给广大用户造成不便,也会引发投诉风险,但是保障安全用气,不仅关乎我们日常生活的安全与健康,更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稳定。更换的管材或燃气设备并没有强制要求使用我司品牌,用户可自行选购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完成更换即可,并在完成更换后联系我司进行免费复查,以确保后期的安全使用。如需要我司配合安装或更换,我们也会第一时间安排人员入户。 由此给您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同时也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咨询、办理燃气业务请拨打全天值守客服热线95158,获取便民信息、参与线上活动请关注微信公众号“洛阳新奥燃气”。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