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我叔叔感觉中暑去麻屯卫生院看病,医生开始输液,输液途中死亡。死亡后医院销毁病历,派出所和乡政府作证,让人把尸体送到殡仪馆了。现在一直不给赔偿,卫生院不照面。一个星期了,这事儿迟迟无法解决。卫健委的人过来也是互相踢皮球。请问把人给治死了,把家里的顶梁柱给害死了。难道作为政府就不管吗?
回复部门:孟津区 2024-08-06 09:35:56
尊敬的网友:
您好,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反馈如下: 关于诉求人所反映的事项,卫健委高度重视,于7月30日事发当日派出专人介入,经调查,患者于7月30日8时左右因咳嗽、咳痰等症状在家属陪同下到麻屯卫生院就诊,就诊时表示“已有6日咳嗽、咳痰、压气加重2天”,相关医生予以治疗,在治疗过程中突发抽搐,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为合理妥善处理此事项,我委与麻屯派出所联合进行调查取证和纠纷处理工作,并在双方见证下,对病历资料和现场实物进行了封存。次日,我委继续联合麻屯镇镇政府、派出所进行调解,因双方对患者死因、赔偿金额等方面存在较大分歧,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为确定逝者死因,厘定双方责任,经多日耐心劝说后,家属同意进行尸检,相关费用麻屯卫生院承诺承担。我委委托河南金剑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尸检,目前鉴定中心已决定受理。 下一步,根据尸检结果,我委将继续推动医患双方协商对话,力求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在此事件处理过程中,卫健委将尽最大努力为诉求人及家属提供帮助和支持,确保您们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如有需要,请随时与我们联系,联系电话:0379-60217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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